关于退换货的说明
换货流程:
1、客户在收到我公司产品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、规格、质量不合规定,应一面妥为保管,一面在三天内向我公司业务代表提出书面异议;在托收承付期内,客户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。如客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。
2、收到客户申请后我公司业务代表在三天内(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)将交由质量检验部和物流专员处理并跟踪进展,如果客户对我公司业务代表的服务态度、处理方式、处理时效不满意的可在上班时间致电我公司总经理电话(15718225454)投诉我公司业务代表;
3、检实情况后业务代表通知客户寄回货物换货或补货;
4、客户寄回发票换新打印发票。
换货总则:
富锦纺公司承诺符合以下情况,由产品售出之日(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)起3日内可以换货,客户面书通知并电话联系我公司办理换货事宜:
1、功能性故障,经由我公司生产部质量检验部检测确认,并出具检测报告。
2、到货物流损或缺件情况物流损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、漏液、破碎、性能故障,经核查情况属实(期间可能需要快递人员证明,以便快速做出判断及时处理),无条件办理换货事宜。
不予退换货情况:
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富锦纺公司将不予办理退换货:
1、任何非富锦纺公司出售的商品;
2、对于过保商品或影响二次销售;
3、未经授权的维修、误用、碰撞、疏忽、滥用、进液、事故、改动、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,或撕毁、涂改标贴、机器序号、防伪标记;
4、商品的外包装、附件(需要和主商品一起退换)、说明书不完整,发票缺失或涂改;
5、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(如一次性封贴或者胶条封箱被拆开);
6、产品已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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